你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水县煤矿营业所更名的请示》(渭邮银请〔2016〕100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水县煤矿营业所名称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水县史官营业所。
二、你分行应于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渭南银监分局报告,同时持原《金融许可证》、本批复、单位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分局办理换证事宜。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分局将办理变更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渭南银监分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