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营业部:
你部《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第六储蓄所更名的请示》(工银辽营报〔2017〕11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第2号令)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第六储蓄所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辽中支行第六储蓄所,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沈阳辽中支行第六储蓄所,隶属沈阳辽中支行管辖。营业场所由原址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辽中镇政府路113-1号变更至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蒲西街道政府路150号5门、6门。
二、你部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申请换发金融许可证,并及时予以公告。
三、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辽宁银监局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