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银监复〔2017〕39号
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
你分行《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辖属太原旱西门支行更名的请示》(晋中银报〔2017〕11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旱西门支行营业场所距离旱西门街较远,在龙潭公园东门附近,为方便客户识别,同意该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龙潭支行,简称中国银行太原龙潭支行。
二、你分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本批复、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同时,你分行应在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变更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山西银监局
2017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