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000001,股吧)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陈长真任职资格的请示》(平银发〔2017〕15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陈长真平安银行海口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