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银监复〔2017〕33号
晋商银行:
你行《关于方健同志拟任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晋商银发〔2017〕25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方健晋商银行董事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局。
二、方健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山西银监局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