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广元监管分局
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元昭化支行开业的批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
你机构《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昭化支行开业的请示》(工银广发[2017]38号)收悉。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昭化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葭萌路547号。
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昭化支行经上级行授权,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人民币业务: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人民币理财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与兑付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及代理保险、基金、各类收付款业务,按授权规定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
(二)外汇业务:个人外汇存款、个人外汇贷款、结售汇(对私业务);
(三)经监管部门、外汇管理局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请你机构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昭化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机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时限内开业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