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关于审核刘丰任职资格的请示》(交银函〔2016〕43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刘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国有银行监管处)报告到任情况。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