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国民村镇银行:
你行《关于核准伊犁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周荣平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伊村银〔2016〕17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经审核,核准周荣平伊犁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周荣平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伊犁银监分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