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关于李智辉拟任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任职资格进行核准的请示》(尼农信〔2016〕25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经审核,核准李智辉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的任职资格。
李智辉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伊犁银监分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