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新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马东伟拟任副主任任职资格的请示》(新农信〔2016〕21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经审核,核准马东伟新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的任职资格。
马东伟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伊犁银监分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