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关于刘亚磊拟任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任职资格进行核准的请示》(尼农信〔2016〕25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经审核,核准刘亚磊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的任职资格。
刘亚磊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伊犁银监分局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