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莱芜银监分局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山东银监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联系,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突出信息公开重点、提高信息公开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基本情况
2016年,莱芜银监分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和银监会、山东银监局要求,学习落实《山东银监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办法的通知》(鲁银监发〔2016〕20号)、《山东银监局党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银监党办〔2016〕40号)、《山东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银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银监办发〔2016〕73号 )、《山东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鲁银监办发〔2016〕98号)精神,结合银行业监管工作实际,安排部署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分局党委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政府信息工作由分局办公室负责,确定一名同志为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其他科室所提的信息公开要求,均由办公室统一归口办理、发布。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改进政府信息公开效果,有效促进了监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提升了依法监管效能,推动了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一)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莱芜银监分局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由分局办公室牵头、统计信息科提供技术支持、各科室分工负责实施、监察科督促检查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了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2016年分局领导多次召开会议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具体实施办法,要求各科室、各岗位规范各自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并对照有关要求,逐项落实公开内容,努力做到公开内容合理全面、真实公允、便捷实用。
(二)规范工作程序,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
一是积极参与地方党政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莱芜辖区银行业的监督管理部门,分局积极参与了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要求各科室按照行政职权和“谁行使、谁清理”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本科室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
二是加强廉政公开监督。分局通过设立举报电话、聘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廉政监督员、召开廉政监督座谈会等方式,畅通外部监督渠道,使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三是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2016年,分局共通过省局网站统一公开行政审批和许可信息41条,对需要公开的行政许可事项、规定在分局办公楼大厅进行了公示。同时,积极利用电视、广播、《莱芜日报》等新闻媒体以及“政风行风热线”等,重点宣传银行监管动态、银行业改革创新、机构变动等群众关心的问题,收到了良好效果。
四是推行现场检查廉政情况监督表。分局将发放现场检查廉政情况监督表作为公开现场检查程序和现场检查纪律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在现场检查廉政情况监督表里注明了现场检查人员在进入现场时是否及时公开监管检查依据和出示检查通知书及证件、是否公布了现场检查操作规程、是否公布了“约法三章”和现场检查若干纪律规定等十项内容。2016年,分局共发出现场检查廉政情况监督表25份,已全部收回。从反馈意见看,没有出现违反“约法三章”等纪律规定的行为,被检查单位对分局干部员工普遍比较满意。
五是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积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分局组织了行政许可工作事项培训,明确了行政许可时限。2016年根据业务规定共办理银行业监管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41项,其中机构审批23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批18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使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进一步明确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有效推动了各项金融业务的稳健开展。
六是积极公开服务承诺。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面向社会制定、公开分局服务承诺,从严格审批时限、强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等8个方面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了分局工作透明度。
(三)践行为民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访投诉处置机制,专题组织召开辖区银行业信访消保工作会议;组织各银行机构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举办首届金融博览会、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等活动,注重培养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引导消费者信访行为规范化;2016年累计接待消费者来人投诉34次,投诉电话35次,均予以妥善处理。二是为有效遏制代理保险业务投诉的上升势头,将莱商银行、农行的代理保险业务作为现场检查的重要内容。三是积极推动辖区专区建设和“双录”工作,辖区11家银行业机构均已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专区双录建设工作,累计覆盖124个网点,累计配备录音设备193个,录像设备195个,网点公示和风险提示进一步增强,客户接受度不断提高,反映不当销售问题的消费纠纷事项明显下降。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情况
2016年末,莱芜银监分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莱芜银监分局未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信息复制、邮寄等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莱芜银监分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莱芜银监分局注重创新思路,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把政府信息公开与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二是把政府信息公开与服务承诺相结合;三是把政府信息公开与开展行风评议相结合;四是把政府信息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通过这“四个结合”,有力地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促进了领导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充分发扬民主,银行业机构、广大群众和内部员工了解分局各项政务活动。通过召开职工大会的形式,征求干部员工对分局各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将意见收集整理好交由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提高了干部员工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性,提高了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规范了分局各科室职权的运行,提高了工作效率,保障了工作顺利开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批制”“执法公示制”等得到了更好落实,有效地规范了分局各科室职权的运行,改进了工作作风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形象,受到了员工的普遍欢迎。
(三)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使分局各项行政行为均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有效地防止了各类暗箱操作的发生,提高了工作透明度,规范了行政行为,推动了分局党风廉政建设,方便了银行业机构和群众办事,促进了办事效率的提高。
(四)促进了依法行政。通过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使分局内部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氛围,进一步增强了干部员工的责任感,促进了依法行政,提高了依法办事的水平。
(五)改进了工作作风,密切了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内部职工的联系。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改进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为银行业机构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赢得了银行信赖;广大员工通过参政议政,主人翁意识进一步增强,对分局的严格管理给予了理解和支持,赢得了员工好评。
2016年,莱芜银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需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下一步,莱芜银监分局将认真贯彻银监会、省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廉洁勤政为基本要求,持续完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加大公开力度和频率,努力提高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依法履行银行监管职责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