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核准周向东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农银津发〔2017〕5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周向东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分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拟任人员的到任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
此复。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