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
你行《广发银行关于核准肖辉明任职资格的请示》(广发银报〔2016〕23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肖辉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广西银监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此复。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