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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南信用社开业的批复-银行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7 22:40:13]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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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关于江南信用社开业的请示》(邕宁农信联报〔2017〕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关于江南信用社开业的请示》(邕宁农信联报〔2017〕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南信用社开业,营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180号。

二、核定该信用社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你联社接此批复后,应在10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营业执照,证、照齐全后方可开业。

该信用社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于开业期满前1个月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延期后仍未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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