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银监复〔2017〕5号
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
你行《关于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泰储蓄所升格的请示》(同北农商字〔2017〕5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泰储蓄所升格为大同北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泰分理处。
二、核准该分理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其法人机构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本批复、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同时,你行应在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变更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大同银监分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