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银监复〔2017〕7号
吕梁市联社:
你联社《关于对王佩新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吕农信发〔2017〕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佩新吕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分局。
二、王佩新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吕梁银监分局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