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云峰
历经多年的酝酿之后,财政部、央行和证监会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允许以即将发行的记账式国债为标的进行债券买卖。
分析人士指出,这是中国债券市场上的又一项创新举措,有利于增强国债市场的流动性,推动国债衍生品的产生,对利率市场化亦有着促进意义。
不过,上述通知并未公布具体施行时间,其落款时间为2013年3月13日。
严格限制卖空
这份名为《关于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的通知》(财库[2013]28号)指出,国债招标日前4个法定工作日至招标日前1个法定工作日,可进行国债预发行交易,必须于上市日前完成结算;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为指定交易场所。
从国际经验来看,预发行将提高国债市场的投机性,乃至出现个别投标人的价格操纵。对此,通知规定,每家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其国债预发行净卖出余额不得超过当期国债当次计划发行量的6%;乙类成员净卖出余额不得超过1.5%。非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不得净卖出。
据介绍,财政部将会同央行、证监会提前公布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的具体券种。对于国债预发行的参与门槛,通知仅提到了“应当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承担能力”,并未给出确切标准。
通知规定,国债预发行交易实行履约担保制度。原则上,国债预发行应实际交割标的国债;在无法实际交割的情况下,各市场可按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如当次国债发行取消,已发生的国债预发行交易作无效处理。
监管部门要求,禁止以任何形式操纵国债预发行价格;国债预发行交易场所、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参与者持仓限额等风险管理制度。
助推利率市场化
在大多数发达国家,国债预发行被广泛采用。作为一种远期交易合约,国债预发行交易提供了关于即将招标债券价格的连续发现功能,还能为投资者带来新的投资机会,从而提升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预发行将活跃国债交易市场,促进国债利率的进一步市场化,提高国债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同时还能为投资者提供套利机会和风险对冲工具。”一位债券市场人士称。
与此同时,预发行的推出将考验承销商的定价能力。业内人士指出,如果承销商定价能力较弱,为规避未来风险而不与客户进行预发行交易,可能造成客户流失;而一旦承销商给出的预发行定价与未来招标利率出现了较大差异,可能造成自身亏损。
对中国债券市场而言,预发行的引入时机业已成熟。多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基本实现了市场化发行,为预发行交易的开通积累了宝贵经验;在实际操作中,国债招标前就存在询价与分销协议的签订,可谓预发行交易的“预演”。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国债发行制度还有一些与国际惯例不一致的地方,比如国债投标日距上市日的时间过长,势必会降低将来的预发行交易的效率,进而影响其定价的合理性。
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统计,2012年全年,财政部共发行了46次记账式国债,发行量合计1.24万亿元;去年末其存量为7.07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