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关于邵丽蓉等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沪人〔2017〕5号)收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核准邵丽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核准朱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西区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常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郑唐浩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朱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上述拟任高管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国有银行监管处报告到任情况(附任免文件)。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