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审核陈长飞任职资格的请示》(农银租赁发〔2017〕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6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核准陈长飞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裁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