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关于筹建湖南嘉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嘉农商筹〔2016〕9号)和《关于湖南嘉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申请材料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嘉农商筹〔2017〕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湖南嘉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你筹建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筹建工作完成且受让土地使用权足额变现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湖南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湖南银监局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