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行:
你行《关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围堤道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天银发〔2017〕7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围堤道支行终止营业。
二、终止营业后应及时拆除相应标识及标牌。
三、你行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终止营业的有关工作,对外进行机构退出公告,做好宣传解释,确保实施过程平稳运行。
四、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办理上缴上述机构《金融许可证》事宜。
五、你行应及时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机构注销手续。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我局报告。未尽事宜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