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银监复〔2017〕3号
农发行安徽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周沂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皖农发银发〔2017〕16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经审查,核准周沂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淮南市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