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两会期间,多位证券系统的代表和委员就债券市场发展、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以及债券市场的统一发表了意见。其中证监会姚刚副主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监管部门正在推进债券发行渠道的整合,今后公司债有望在银行间发行,金融债也有望在交易所上市。
据报道,央行、发改委和证监会于去年年初建立了公司信用类债券的部际协调机制。目前着力推进债券市场制度规范的“五个统一”,即统一准入条件、信息披露标准、资信评级要求、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制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场内、场外市场互联互通,逐步建设规范统一的债券市场。
实际上,对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乃至统一的讨论,早已不是新鲜话题,多年前便已被提出并屡屡见诸报端,但至今并未见到有突破性的进展。究其原因,行业内及理论界早有共识,那就是多头监管以及行政指令对各参与主体准入市场的限制。而事实上,集中统一的监管是发达国家债券监管的一个共同特点。在目前多头监管背景和不同市场体系下,即使是同一公司发行的两期债券,如果分别在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上市,在出现公司连续两年亏损的情形后,仅仅因两个市场监管法规不一致,甚至会出现在交易所上市的那期债券已经被暂停上市交易,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的债券还继续交易的现象。在这种形势下,监管宽松的市场必然会更受欢迎,这未必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如果绝大部分银行还是受政策限制无法进入交易所市场,而姚刚副主席提出的公司债在银行间发行、金融债在交易所市场上市的措施又得以实施,那么,由于两市场投资者结构的差异,有可能进一步强化银行间市场的流动性和地位。一是因为目前相同期限和评级的公司债和中票相比,公司债的利率会更高一些,银行等机构会加大公司债的配置和需求,可能会导致公司债在银行间市场的托管量加大,进一步弱化交易所市场的重要性。二是由于交易所市场的投资者的风险偏好较高,低风险低收益率的金融债在无银行参与的交易所市场进行交易,其交易金额和托管量未必能对提升交易所债市的地位做出应有的贡献。由此可见,在基础制度层面没有大的突破前,这种技术层面的调整,对于债券市场统一的作用,未必能如政策制定者所愿。
债券市场的统一和发展,需要国家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将国家整体金融战略和利益放在优先层面,为债券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创造一个优越的制度环境。但愿“债市统一”不要成为一个永远的新闻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