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腾冲市建安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受让山西金桃园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你行股份。受让后,腾冲市建安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你行股份持股比例为9%。
二、你行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上述股权变更事宜。
三、你行应在此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前述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中国银监会保山监管分局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