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分行《关于对陈经学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南农发银发[2017]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经审核,准予陈经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阳区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陈经学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由你行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此复。
中国银监会南平监管分局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