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银监复〔2017〕5号
建设银行吕梁分行:
你行《关于吕建华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建吕报〔2017〕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一、核准吕建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岚县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上述高管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此批复文件失效。
三、正式任命后5日内应在所任职机构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公示上述高管人员有关信息。
四、上述高管人员正式任命后,请你行将任命文件抄报我分局。
吕梁银监分局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