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分行关于报审孙傲蕾同志担任辖下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请示》(浦银吉发〔2017〕2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核准孙傲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任职资格。
你行接此批复后,可对拟任人任职,并将任职文件报送我局。拟任人应自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