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银监复〔2017〕4号
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
你行《关于核准赵阳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晋报〔2017〕4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批复如下:
一、核准赵阳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上述高管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此批复事项失效。
三、正式任命后5日内应在所任职机构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上述高管人员有关信息。
四、上述高管人员正式任命后,请你行将任命文件抄报我分局。
吕梁银监分局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