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分行《恒丰银行济南分行关于核准孙敏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恒银济报〔2016〕12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孙敏恒丰银行济南趵突泉支行行长任职资格。你分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孙敏到任,并向我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