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行《关于撤销大连银行付家庄社区支行的请示》(大连银报〔2017〕5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大连银行付家庄社区支行。
二、大连银行付家庄社区支行的业务并入大连银行桃源支行。
三、机构撤销后,原址不得保留任何形式的营业场所。接文后,请于15日内将撤销机构的《金融许可证》送缴我局法人机构监管处,并按规定办理公告事宜。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