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分行《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虹桥天地支行开业的请示》(浦银上海发〔2017〕94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桥天地支行(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虹桥天地支行)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
二、核定该支行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你总、分行授权的各项业务。
三、核定该支行营业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818号1号楼一楼101单元及二楼201、202、203A单元。
你分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该支行的《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股份制银行分行监管处报告相关情况。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