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银监复〔2017〕6号
农业银行吕梁分行:
你行《关于吕玉琴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农银吕发〔2017〕1号)、《关于周交元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农银吕发〔2017〕2号)和《关于赵仲前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农银吕发〔2017〕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一、核准吕玉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县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核准周交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楼县支行行长任职
资格。
核准赵仲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阳县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上述高管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此批复文件失效。
三、正式任命后5日内应在所任职机构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上述高管人员有关信息。
四、上述高管人员正式任命后,请你行将任命文件抄报我分局。
吕梁银监分局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