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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回购主协议六大亮点为银行间债市保驾护航-债券频道-金鱼财经网

[2021-01-27 22:35:51] 来源: 编辑:wangjia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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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前,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正式对外发布了《中国银行(601988,股吧)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作为自2000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主协议》和2004年《全

日前,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正式对外发布了《中国银行(601988,股吧)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作为自2000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主协议》和2004年《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主协议》后回购市场主协议的首次升级,新回购主协议的出台正当其时。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新回购主协议的发布为我国债券回购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文本和制度设计基础,对于规范市场、提高交易效率、防范风险、促进产品创新将具有重大的意义。市场业务专家和法律专家纷纷就新版回购主协议的新意、亮点发表各自的见解。

合并原有两份回购主协议,为市场成员的签署和使用提供了便利。银行间市场的两种回购机制——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具有共同的交易目的和类似的交易结构,由一份主协议管辖更有利于市场成员防范交易对手风险。环球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银行间市场法律专家张昕表示,新回购主协议采用了“通用条款+特别条款”的“一拖多”的框架式结构,由通用条款、质押式回购特别条款、买断式回购特别条款、适用的补充协议及交易有效约定构成。通用条款规定了适用于质押式和买断式等所有回购交易的要素和机制;特别条款则根据质押式和买断式的不同特点,就违约事件和终止事件的处理、调整、替换、履约保障安排等分别进行了规定。如此将原有两份回购主协议合二为一,简化了文本数量,为市场成员的签署和使用提供了便利。

多边加双边的签署方式,保证回购交易的平稳过渡。目前,我国回购市场的参与主体涵盖了我国绝大多数金融机构类型,包括银行、信用社、证券公司、基金、保险和非金融机构等,参与者数量超过2200家。为保证交易的平稳过渡,同时赋予市场成员自主谈判的空间,新回购主协议采用了多边加双边的签署方式。一位参与起草主协议的专家表示,市场成员在有效签署新回购主协议后,即在签署方与其他各签署方之间生效,即可据此进行质押式或买断式回购交易。市场成员可以根据需要签署双边的补充协议,具体约定第三方估值机构、罚息利率,选择是否适用交叉违约、特定交易违约、调整、履约保障等机制。这为市场成员之间的个性化交易需求提供了便利工具和自主空间,并引导中国银行间债券回购市场实践向国际债券回购市场上的通行做法靠拢。

完善违约事件认定与处理机制,切实保障交易成员的合法权益。随着银行间市场发展的逐渐深入,市场化程度大幅提升,市场参与者信用差距不断拉大,市场环境逐渐复杂。在此背景下,债券回购市场呈现信用风险不断累积的趋势。原两份主协议中对违约事件和终止事件的认定处理较为简单,仅限于支付和交付义务的违约,且对于违约事件的认定和处理缺乏详细的规定,市场成员在操作过程中缺少明确指导。兴业银行(601166,股吧)资金营运中心的法务负责人童林表示,新回购主协议的最大亮点是结合市场实际,对违约事件和终止事件条款进行了补充,为市场参与者增加了在各种违约事件和终止事件情形下进行处理的合理选择,进一步明确了对违约等事件的认定标准、处理流程及补偿金额,有效降低回购业务中的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切实保障诚信守约的交易成员的合法权益。

引入国际通行的核心机制,丰富对手方信用风险管理手段。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陶修明律师表示,新版回购主协议参考NAFMII主协议和国际通行回购主协议的做法,根据中国法律制度和回购市场发展的实际特点,在买断式回购中引入了单一协议和终止净额制度。这些核心机制除了提高支付效率以外,还赋予了守约方在违约方发生破产等违约情形后提前终止全部买断式回购交易,并按照净风险敞口进行轧差后支付相关款项的权利。具有降低金融交易的风险,特别是破产情况下因破产管理人的挑拣履行权等引起的相关风险的功能,是金融交易领域一项重要的风险防范机制。

增加回购债券的动态调整机制,增加回购市场的流动性。光大银行(601818,股吧)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在新回购主协议发布实施之前,质押式回购的回购债券被冻结在正回购方账户中,回购双方均无法动用,可能导致金融机构在债券交易市场错失良机,抑制了债券的流动性,同时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也不能有效发现价格,导致货币市场与债券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割裂。交通银行(601328,股吧)金融市场部的业务专家也认为,新增的回购债券动态调整机制有效解决了上述问题,作为市场参与者表达了对新协议出台的欢迎。他表示,新回购主协议增加替换、调整机制后,当正回购方需要被冻结的债券去追逐市场债券行情时,正回购方就能和逆回购方协商换出先前被冻结的债券,抓住市场机遇;当第三方资金融出方对质押债券存在风险和流动性偏好时,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改变调整原质押回购中被冻结的券种,这将在一定程度上盘活机构持有的回购券种,进一步增加回购市场的流动性。

细化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履约保障安排机制,提供风险控制“双保险”。近年来,随着银行间债券市场整体结构的不断完善,债券回购市场也出现了新的变化:一是以信用类债券为标的的回购交易占比持续提高;二是非银行中小金融机构和非法人投资产品在回购市场中的表现持续活跃。这些新趋势客观上要求更灵活、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参与协议起草的专家对新版回购主协议履约保障机制安排进行了解读,认为主协议细化和完善了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履约保障制度,交易一方可根据对全部买断式回购的净风险敞口,要求另一方调整保证金或保证券。该机制可以在回购券值发生较大波动时,有效地监控净风险敞口,极大地增强了买断式回购交易的信用风险控制力度。中信证券(600030,股吧)的专家也认为,新的机制安排夯实了买断式回购交易的信用基础,能够更有效地应对市场成员主体多元化、资信差异化的需要,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有助于当事人对买断式回购交易对手方信用风险的差异化管理,从而促使更多信用等级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不同的市场主体参与到买断式回购交易中来,必将提高我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交易量与活跃程度,促进我国债券回购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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