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银监复〔2017〕4号
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段少华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农银晋发〔2017〕8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段少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分局。
二、拟任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运城银监分局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