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静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甘肃静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静农商筹〔2017〕1号)、《关于甘肃静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任董事、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静农商筹〔2017〕2号)、《关于甘肃静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的请示》(静农商筹〔2017〕4号)和《关于甘肃静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申请材料整改情况的报告》(静农商筹〔2017〕10号)收悉。经中国银监会甘肃监管局行政许可委员会2017年3月3日第三次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甘肃静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静宁农商银行”)及甘肃静宁农商银行36家分支机构开业,并核准《甘肃静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二、甘肃静宁农商银行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甘肃静宁农商银行开业的同时,静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静宁农商银行的债权债务。
四、甘肃静宁农商银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姚鹏,住所为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城中街109号。
五、核准甘肃静宁农商银行姚鹏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姚鹏、任根祥、秦万余、李爱信、王玺原董事任职资格,核准任根祥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曹玉杰、王菲副行长任职资格,核准邹晓峰风险总监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任职资格。
六、甘肃静宁农商银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甘肃静宁农商银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等资料。
八、请自核准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及其他规定材料,到平凉银监分局领取甘肃静宁农商银行金融许可证,并持新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此复。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