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行《关于牛伟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新邮银请〔2017〕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核准牛伟同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阿勒泰地区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你行拟任阿勒泰地区分行副行长应在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阿勒泰银监分局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