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青海监管局关于
大通农村商业
银行花儿街支行开业的批复
青银监复〔2017〕15号
大通农村商业银行:
你行《青海大通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花儿街支行开业的请示》(通农商银发〔2016〕25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通农村商业银行花儿街支行开业。
二、核定该支行业务范围是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且由大通农村商业银行授权开展的业务。
三、核定该支行营业地址为青海省大通县多林路天麒华庭临街商铺付-13号。
你行应自接到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批复到青海银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开业1个月内向青海银监局报告相关情况。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青海银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
此复。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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