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监局关于核准罗志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银监复〔2017〕27号
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核罗志伟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华融发〔2016〕35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罗志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局。
二、罗志伟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山西银监局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