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银监复〔2017〕7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行:
一、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建中支行变更名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高新区支行。地址变更为:长治市长兴北路198号盛德世家小区9号商铺。
二、你分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本批复、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同时,你分行应在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变更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长治银监分局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