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天津分行:
你分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关于武清支行开业的请示》(〔2017〕15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开业。简称:浙商银行天津武清支行。
二、核定该支行业务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总、分行授权的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和总、分行授权经营的其它业务。
三、核定该支行营业地址为:天津市武清区杨村街泉兴路71号。
自批复之日起,你分行应于10日内持本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该支行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未能开业,应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报告延期,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或延期开业未报备的,本开业批复失效,我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