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张家口市分行:
你行《关于刘海彬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张邮银请〔2017〕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核准刘海彬邮储银行康保县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刘海彬应自批准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任命文件及时报送张家口银监分局监管二科。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并注销。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