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董易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工银津发〔2017〕2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董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国信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分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拟任人员的到任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
此复。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