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营业部:
你部《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青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工银辽营报〔2017〕4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青支行终止营业。
你部应自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青支行的《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局并对外进行机构退出公告,同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在完成相关注销手续的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辽宁银监局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