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南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关于筹建辽宁南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辽南农商银筹[2016]9号)、《关于辽宁银监局行政许可事项说明解释的报告》(辽南农商银筹[2017]3号)和《关于本溪市南芬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拟筹建机构名称变更的补充报告》(辽南农商银筹[2017]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辽宁本溪南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你筹建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辽宁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辽宁银监局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