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朝阳分行筹建的请示》(葫农商银[2016]42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行。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朝阳银监分局提出开业申请。
辽宁银监局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