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
你行《关于张伟国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工银云请〔2016〕13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2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伟国中国工商银行怒江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拟任人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聘任文件报我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监会怒江监管分局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