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你单位《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名悦大厦支行更名的请示》(工银粤营报〔2017〕24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名悦大厦支行名称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名悦大厦支行”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城大厦支行”。
二、你单位应在我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前述变更,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单位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城大厦支行在由广州市天河区华成路2号首层101、102、103、113房变更为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5号首层01房期间,新址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业务活动。换领《金融许可证》后,新址方可营业。新址营业后,原址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业务活动。
此复。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