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部《关于核准董星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票营〔2017〕28号)收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董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营业部上海分部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专营机构监管处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