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你单位《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关于辖下板桥分理处更名的请示》(穗农商报〔2016〕25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板桥分理处名称由“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板桥分理处”变更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居乐分理处”。
二、你单位应在我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前述变更,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单位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居乐分理处住所在由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大路17号7-8号铺变更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员岗村广州雅居乐花园雅湖居1幢100号期间,新址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业务活动。换领《金融许可证》后,新址方可营业。新址营业后,原址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业务活动。
此复。
2017年2月22日